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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上班猝死 工伤死亡赔偿遭遇踢皮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2-02 浏览:0
导读:去年12月,贵州籍民工张某某在江门鹤山市宅梧镇修建当地的管区水沟工程时,突然晕倒在工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时年48岁。事后,鉴于工地负责人拒绝承担责任,张某某的家属在鹤山各地四处上访,但因为他们搞不清

  去年12月,贵州籍民工张某某在江门鹤山市宅梧镇修建当地的管区水沟工程时,突然晕倒在工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时年48岁。事后,鉴于工地负责人拒绝承担责任,张某某的家属在鹤山各地四处上访,但因为他们搞不清楚该工程到底是由哪一家建筑公司承建,当地的劳动保障所表示没有办法,以至于事情拖了8 个月都还没有能解决。

  “劳动局(保障所)要我们先找到建筑公司,但工地负责人拒不告诉我们,我们能到哪里找?政府明明能查出这家公司的,却故意刁难我们。”本月26日,张某某的弟弟,同在一个工地干活的张某的弟弟向记者说,他们已经找过了鹤山当地的公安、劳动保障所以至管区等,但所有单位都要他自己先找到工程承建商。

  上班猝死

  工地负责人拒绝承担责任

  2013年12月5日中午12时40分,正在鹤山市宅梧镇荷村管区修建水沟的张某某突然感觉头晕,随后身子发软倒在了工地上。当天下午2时20分,被120紧急送往宅梧镇医院的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病历显示,张某某是因为心力衰竭而死。

  对于张某某的死,其弟张某的弟弟认为,哥哥身体一直很好,猝死可能是因为死前一段时间太过劳累所致,“他天天上班从来不缺席,有时候还加班,铁人都吃不消。”不过,由于不知道心力衰竭死亡到底是怎么回事,张某的弟弟也仅仅是怀疑。但鉴于张某某是在做工时突然发病死亡,家属随即找到承包修建这片水沟工程的包工头余某和周某,商量善后事宜。

  “这两个包工头竟然说事情跟他们没有关系,说不要找他们。”张某的弟弟说,由于两包工头长相凶恶,加之多次放出话来说,不管他们(张某某家属)告到哪里都不怕。找了他们几次后,老实巴交的张某的弟弟不敢再找下去了,他担心不但不会得到满意的说法,而且还有可能挨揍。

  哥哥去世大约5天后,张某的弟弟辞去了在该工地上的工作,开始处理哥哥去世后的事宜。期间,有好心的亲朋给张某的弟弟支招,说包工头不管,可以直接找他的上级公司进行交涉,上级公司如果还不管,那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

  艰难维权

  半年竟找不到承包公司

  处理完哥哥的事后,张某的弟弟开始按照亲朋的建议维权。他和哥哥一起虽然在该工地做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活,但却一直不知道这两个包工头到底是从哪家公司承包过来的这项工程:“我问包工头,包工头一会儿说公司在深圳,一会儿说在浙江,甚至说不知道。”张某的弟弟说,他多次找到工地向两包工头打听,但包工头一直不愿意告诉他,而且问了几次后,两人还警告他说,再来烦人要他好看。

  再问曾经一起工作的民工,也没人知道。走投无路的张某的弟弟只好去到宅梧镇当地的劳动保障所求助,但该单位接待他的人表示,要他自己找出这家公司后才能帮他处理,如果找不出来,他们也没有办法。

  张某的弟弟说,由于实在找不出这家公司到底是谁,从今年3月开始,他先后去了宅梧当地的派出所,以及他们修建的水沟工程所在的荷村、选田管区打听,但各方均表示不清楚这工程到底是哪家公司承包的,好像这个工程压根就没公司承包一样。“我曾经偶然听包工头说过这家公司的名字,公司的小车当时还开到了工地上,但不记得车牌号了。”张某的弟弟说。

  目前,张某的弟弟仍然还在四处打听,他同时希望社会好心人能提供线索。

  律师说法

  张某某死亡属工伤

  对于张某的弟弟的遭遇,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的高德林律师认为,按照国家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医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都属于工伤。张某某从晕倒到死亡还不足3小时,因此可向劳动局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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