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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物资的管理及处理(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一、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罚没物资的管理包括一般性的管理和处理,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

  一、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罚没物资的管理包括一般性的管理和处理,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一)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势必会接触到一定数量的非法财物,对这些财物的保管和处理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的效果,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状况。我国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然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过程一般较长,涉嫌非法财物受办案机构和人员的实际控制较多,同时,由于认定涉案财物非法、公开拍卖、拍卖款上缴国库等环节存在规定不明确、制度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涉案财物毁损的情况。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涉案财物由谁保管、怎样保管都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二)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

  考虑到各地罚没非法物资的情况有较大不同,为适应管理需要,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各地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罚没物资管理的具体办法。

  1.建立公物仓制度。

  公物仓是执法机关依法保存、管理、处理扣留及罚没票据、物品、工具以及现金的仓库。

  2.落实责任制度。

  执法机关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公物仓和罚没物资,设立登记台账,建立和健全物品交换、验收、登记、保管、定期清仓、结算等制度。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对罚没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查验制度,加强对入仓罚没物资的核对管理。

  4.贯彻依法处理制度。

  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对罚没物资一般按下列原则及时处理:

  (1) 文物、枪支、弹药及其他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填写没收和追缴物资移交表,按国家规定交专管机关处理。

  (2) 毒品和吸毒用具及淫秽书刊、盗版光盘等物品,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填写没收和追缴物资移交表交专管机关处理。

  (3) 易腐物品、鲜活品,经检疫合格且不宜拍卖的,直接送有关经营单位收购;检疫不合格的,予以销毁。

  (4) 对国家规定须有特许生产、经营、使用权的物资,通过有关部门质量认证、价格评估后,按有关规定有偿调拨。

  (5) 除以上4类外,其他罚没物资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拍卖。执法机关参与拍卖全过程。

  (6) 应予销毁的物资,由执法机关负责组织销毁,财政部门派员监督销毁。

  (7) 罚没物资处理完成后,执法机关应填写没收和追缴物资处理情况表,报财政部门。

  这些处理制度已由国家明确予以规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制定的相关办法中可以细化实施措施,增加依法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

  □王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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