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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3 浏览:0
导读: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合并系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 (2)公司合并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因公司合并含有公司解散、公司变更及公司设立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合并系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 (2)公司合并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因公司合并含有公司解散、公司变更及公司设立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应依各项程序进行,但为简化手续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合并系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
(2)公司合并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因公司合并含有公司解散、公司变更及公司设立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应依各项程序进行,但为简化手续,法律对此常有专门规范。该规定一般属于强制性规定,必须适用。
(3)公司合并是一种经济法律行为。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竞争的深入发展,企业间横向经济联合成为必然,而公司合并是这种必然的企业联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2)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明确各自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
(4)通知、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5)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于上述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时,视为承认合并。
(6)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8)依法向公司登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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