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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检查突然启动车辆,“本本族”逃逸时拖伤交警被判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4 浏览:0
导读:“本本族”仇某 (化名)因对本市道路交通不熟,在路口擅自变道时被交警拦下。在交警处理时,仇某突然启动车辆逃逸,造成交警受轻伤。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仇某毕业

  “本本族”仇某 (化名)因对本市道路交通不熟,在路口擅自变道时被交警拦下。在交警处理时,仇某突然启动车辆逃逸,造成交警受轻伤。近日,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仇某毕业于北京某大学,尽管拥有驾照多年,但因没怎么开车,故还是个 “本本族”。今年初,仇某从深圳来到上海,购置了一辆带江苏牌照的比亚迪牌轿车代步。

  据静安区检察院指控,今年6月21日下午,仇某在本市找到一份工作后,在江宁路接上朋友准备一同前往浦东。当车辆行驶至江宁路北京西路口附近,驾车位于直行车道上的他突然变道欲拐弯,被在一旁指挥交通的交警拦下。在交警要求仇某出示证件时,已停车熄火的仇某突然发动车辆逃逸,致使交警被拖倒后受伤。之后,驾车逃离的仇某行至南京西路西康路附近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执勤交警左眉弓皮肤挫裂创,面部多处皮肤擦挫伤构成了轻伤。

  到案后,仇某称当时点火发动车辆是想将车靠边,因生疏错踩油门,车朝前窜起。眼看车门外的交警被带倒,吓得六神无主的他这时就想赶快逃离。对于儿子的行为,仇某的双亲给司法机关去信,表示仇某曾是个乖巧的孩子,从小学到大学连年在作文、奥数比赛中获奖,并参加过无偿献血,现在儿子犯下错事,愿意赔偿受害交警的一切损失。

  法院认为,仇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执行公务,致使交警受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仇某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在家属的帮助下交付了赔偿费用,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审作出酌情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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