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车位买卖协议是否需要登记?车位是否也发产权证?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03 浏览:0
导读:地下车位不单独发证。其中:一并购买的,有关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地下车位的,则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
地下车位不单独发证。其中:一并购买的,有关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地下车位的,则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注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 地下车位不单独发证。其中:一并购买的,有关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地下车位的,则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注地下车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