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电信诈骗的量刑以诈骗数额为核心基准:
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调整量刑。
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残疾人或老年人财物等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能突破基准刑上限;而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则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按参与诈骗的数额认定犯罪数额,并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非法所得数额综合量刑。
此外,境外实施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后果的,亦属于法定从重情节。
电信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后可通过冻结涉案账户、追缴违法所得等措施开展刑事追赃。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冻结、资金返还机制。
犯罪嫌疑人未转移或挥霍赃款,且公安机关能及时锁定资金流向,追回成功率可达60%—80%;但资金经多层转账或流向境外,追回难度将显著增加。
刑事追赃未能完全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诈骗人的合法财产。
此外,被害人还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审判中同步主张赔偿,但需注意,民事赔偿以诈骗人个人财产为限,其无偿付能力,实际执行效果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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