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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不得以放弃业主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是什么意思

    北京-北京经济仲裁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4-02-05 13:49

    业主不得以放弃业主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是什么意思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尹誉强律师–大律师网

      1358162462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925条

      由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有的业主就可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对此,本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2.05 18:09

    • 胡才轩律师–大律师网

      1850026008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558条

      委托我代理;了。。情况;我是胡律师,请委托我代理;了

      回复于 2024.02.0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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