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合同首页
全部分类
合同定制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劳动合同
房产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
该合同已被下载 1780 次
下载该合同范本(9.7微币)

最新学院教室出租协议书范本【简易版】

发布时间:2022-09-23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培训机构、培训班会租赁学校的教室去使用。那么,如何书写学院教室出租协议书?教室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下面,由小编为您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最新学院教室出租协议书范本【简易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现就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学院教室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教室有偿租用给乙方使用,乙方租用甲方教室仅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甲方教室期限为____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办理租用手续时要交纳租借押金______元,于双方签订协议当日付清。

  第四条、甲方按照规定时间将指定教室租用给乙方,保证教室正常使用及环境整洁。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按《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教室管理办法》。

  第八条、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规定时间使用指定教室。

  第九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教室规则》。

  第十条、乙方在教室内不得举办任何未在《______________学院租用教室申请表》中规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对教室的设备要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费用从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数额由甲方确定。

第1页最新学院教室出租协议书范本【简易版】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教室转借或转让、转租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乙方将教室转借、转让或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第十三条、如遇学院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与租用教室使用时间发生冲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将通知租用方对租用时间作适当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乙方在未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或因使用教室和教学设备而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一律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学院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__________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八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文章阅读结束,点击下载范本 最新学院教室出租协议书范本【简易版】
下载该合同(9.7 微币)

大律师网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国,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相关合同

更多相关文章 >>

律师定制《场地租赁合同》

告别范本无法专业判断实际的潜在风险
¥788元
在线咨询
找律师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数万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热门合同压缩包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大全【20份】 ¥168

立即下载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