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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是全责?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9-18 浏览: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纠纷的核心环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时,责任认定需遵循过错推定原则:若机动车一方无证据证明行人存在过错,则推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若行人存在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是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行人存在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全责:未通过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未观察路况强行横穿。

  司法解释明确,当行人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且机动车无过错时,行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行人突然冲入机动车道导致避让不及,或翻越中央隔离设施横穿马路,均属于“故意制造道路障碍”的违法行为。

  但即使行人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行人弱势地位的保护,但若机动车能证明已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如减速、鸣笛),则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行人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最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是全责?

闯红灯被撞死谁的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双方行为综合判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属于明确违法行为。

  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无超速、酒驾、分心驾驶等),行人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但机动车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需承担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

  机动车存在过错(如超速、未及时制动),责任划分将根据过错程度调整。

  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通过分析双方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力”及“过错严重程度”进行责任划分。若行人

  故意碰撞机动车(如自杀行为),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定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公平与效率。行人横穿马路或闯红灯时,需承担违反交通规则的法律后果;机动车一方则需履行安全驾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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