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需要以实际交付租赁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
租赁合同成立的关键,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后,合同通常即成立。即使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物尚未交付,合同仍然有效。
交付租赁物属于合同履行行为,不是合同成立要件。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同样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并不等于合同不成立,只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屋、价款、交付时间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以交付房屋或办理过户登记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房屋买卖中,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登记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不影响合同本身是否成立。即使尚未过户,只要合同符合成立和生效要件,双方仍应依约履行。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出卖人拒不配合过户,买受人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办理登记,也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买受人拒不付款,出卖人同样可以主张相应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可能成立。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有争议时,需要结合付款凭证、交房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无偿给予财产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不以实际交付赠与财产为成立要件。
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和单务性。赠与人负有交付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一般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正因为赠与合同无偿,法律才允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以平衡双方利益。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等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如果赠与合同必须交付才成立,那么在交付前根本不存在合同,也就谈不上撤销。法律允许撤销,正说明合同已经成立。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一般只能依法定事由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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