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法同居3个月怎么处罚?什么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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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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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非法同居,是指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或者明知自己已经有配偶,而继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非法同居属于民事行为,那么非法同居3个月怎么处罚?什么是非法同居?厦门非法同居律师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非法同居3个月怎么处罚?
当然要看同居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其中一方已婚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重婚。这样的指控是不可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原告的起诉法院受理。
没有上述情况,我国目前不会有法律制裁。
相对于合法婚姻,非法同居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在正式结婚登记之前就同居了。
二、什么是非法同居?
同居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配偶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同居,即非法同居;
(二)双方共同生活,无配偶。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法律只禁止前者,后者属于道德调整。
非法同居是指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人民法院审理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案件,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