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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试对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1 浏览:0
导读:广东拟为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重点强化高校统一组织学生实习的职责,并对带薪见习提出了具体标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于9月22日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

广东拟为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重点强化高校统一组织学生实习的职责,并对带薪见习提出了具体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于9月22日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主要组织者,应将实习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

“部分学生参加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往往随便找个单位写个证明即可。”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称广东省法制办)经济法制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这种情况如今广泛存在,必须由学校加以监督。此外,学生的资源有限,由他们自己找到的实习单位,往往与其本身掌握的技能不对口。这些因素都使得实习的意义难以实现。

但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因此,高校能否承担统一安排学生实习这一重任成为很多专家的疑问。

广东省法制办经济法制处对此表示,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经包含了组织学生实习的费用,只不过部分高校在处理这部分经费时出现了挪用,因此这项费用不算是新增的一项支出并且应该用于安排学生实习。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由学校组织实习只是普遍要求,不是惟一途径。以专业为例,医学、教育类专业适合学校统一安排,但法律、艺术类专业由于对口单位的性质,往往很难大批量接纳实习生。

因此,《条例草案》亦允许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要先经学校同意,并将实习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上报学校,以便学校统一监管和考核。

《条例草案》的另一个关注点在于,其对学生见习和顶岗实习的报酬建立了量化的最低标准。

《条例草案》规定,顶岗实习单位应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标准是不低于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地人民政府共同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无论实习还是见习,都应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

广东省法制办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损害学生利益。

他指出,顶岗实习报酬规定主要是为广东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设计的,这部分学生所到的实习岗位通常是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单位,学生在其中承担了主要工作职责,而非辅助性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报酬给实习生。

对于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条例草案》规定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承担,因为这是从促进就业角度出发的政府行为。上述负责人介绍,当地政府会根据用人单位见习生数量而给予固定补贴,用人单位承担政府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之间的差额部分。

不少专家认为,对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限定会使在校生实习和毕业生见习更加困难。对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广东省法制办一名负责人称,这份草案如能获得通过,广东将成为全国各省份中第一个对大学生实习见习进行立法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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