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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休产假期间遭遇解雇 超市促销女工找谁维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2 浏览:0
导读:春节在即,各大超市都打出了“让利”、“促销”牌,大量的货物被换上了“特价价签”。晚上逛超市的顾客,偶尔会遇到忙于理货、换价签的女店员们,她们都穿有“某某超市”字样的工作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超市并不把这

春节在即,各大超市都打出了“让利”、“促销”牌,大量的货物被换上了“特价价签”。晚上逛超市的顾客,偶尔会遇到忙于理货、换价签的女店员们,她们都穿有“某某超市”字样的工作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超市并不把这些女工当成自己的“员工”。

  在超市上班,却不是超市员工

  36岁的王艳(化名),是来京打工的农民。从2002年起,每天到北京市某物美超市分店上班。2009年12月29日,王艳告诉记者,她的工作分早、晚班,早班从9点开始,晚班从下午2点到晚上7点,逢年过节会加班到深夜,乃至凌晨。虽然每天她都穿有“物美”标志的工作服上班,但是在物美内部,没有人把她当做物美员工。 

  “从2002年起,我的工资一直在太子奶公司领,后来改从一个叫奇奇伟业的公司领。”王艳说,每个月底,她的工资卡上会有来自“北京奇奇伟业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奇奇伟业)的工资。对这个公司,她非常陌生。2007年12月,太子奶公司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底到期。然而,就在2009年3月,太子奶公司突然通知她和奇奇伟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所有销售女工都被托管给奇奇伟业管理了。 

  “不过,和我们联系的人是胡彦光(音),以前他是太子奶的业务员,2009年他变成了奇奇伟业的经理,负责管理我们。换个公司名称没关系,工作很难找,我们也就不敢不和奇奇伟业签合同。” 

  如果一直在物美工作,每月能领到工资,王艳也不会想到维权。可是,问题接踵而至。2009年6月1日,王艳产子。就在她休产假不满三个月的时候,8月15日,她的工资被停发。她打电话给胡彦光,胡表示:“你那个店不再上人(招聘)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王艳在产假期间,不应该被无故解雇;而且,即便是解除合同,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她应获得补偿和赔偿。 

  可是,王艳不知该向谁索赔。物美告诉她:她不是那里的员工,让她去找太子奶。太子奶则说,她已经是奇奇伟业托管的员工,请她去找奇奇伟业。而对奇奇伟业王艳从来没有主动打过交道,王艳也找不到奇奇伟业的人,她只认识胡彦光。 

  2009年12月30日,记者采访到胡彦光。他说:“我不是奇奇伟业的人,我是太子奶的销售员,奇奇伟业不过在销售上和太子奶公司有点关系。销售女工的具体情况,都由太子奶的人事部门负责,我不清楚。”而胡的同事则告诉记者,奇奇伟业有几个经理,胡是其中之一。 

  和王艳经历相似的,还有高某等8人。不同的是通知离职的方式。2009年10月14日,奇奇伟业通知高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表。记者采访到了其中两位女工。49岁的丰荣(化名)说:“我不写离职申请,因为我不是自愿离职的。”44岁的张雪(化名)则忧心地表示,觉得“耗不起”,还是签了《离职申请》。 

  “即便奇奇伟业愿意赔偿她们,她们也拿不到什么钱。这种托管公司,很多是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没有能力赔偿,所以也不怕当被告。”

  三种劳动权益,随意被侵害 

  “在我工作的美廉美超市,10个员工中,只有2人是物美的,其他8个都和我一样,是各厂家派来的、却完全听从美廉美指挥的促销员。”张雪的话,得到了其他女工的印证。丰荣透露,她们被行内的人称呼为“黑促(销)”,这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叫“驻店”,每天到超市上班,穿着各大超市的工作服,按照超市的要求劳动;另一种叫“跑店”,每天上午、下午分别在不同的店工作半天,主要负责提货、送货、清点货物等。 

  张雪以曾经工作过的美廉美超市举例:“少数穿蓝色美廉美马甲的,是美廉美自己雇佣的人;而多数穿绿色马甲的,都是和我一样由厂家派驻过来的‘黑促(销)’。” 

  “这种用工形式多发生在大型超市中。”北京各大超市、商场、电器专营店,对84名销售人员(即“黑促(销)”)进行调查,发现其中95%以上为女性,年龄在28岁至40岁之间,农村户口占大多数。其中,“驻店”销售女工的劳动权益被侵害现象尤为突出。 

  其一,没有加班费而长时间从事繁重劳动。据北京家乐福某分店销售女工盛藏(化名)反映,在家乐福上晚班(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从未按时下过班,最早也要晚上12点,经常到凌晨1点左右;遇到春节、元旦等销售旺季,还可能每个月中有几天必须工作到凌晨5点,第二天还要按照正常时间上班,如果赶上早班(上午7点到下午3点),只好自认倒霉。 

  “我们和男人干的活一样。”张雪告诉记者,一次春节期间,她所在的美廉美卸货,1000多箱太子奶,司机、跟车工人、她和另一个驻店女工,搬了两个多小时才搬完,超市并不单独配搬运队,一般都是由她们这些销售女工卸货。 

  其二,严重的处罚。“超市通过供货商,可以用各种经济手段处罚这些销售女工。”以家乐福为例,如果发现女工违纪,超市会处罚女工所属的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无偿补充一定价值的商品,最后供货商会把账算到女工身上。此外,超市的货品丢失、损毁或者退换货有了损失等,在超市要求供货商无偿补齐后,这些费用也要部分或者全部算到女工头上。 

  其三,随意被解雇。如果这些销售女工拒绝加班或者不听超市指挥或者其他原因,超市会立即打电话到公司,要求解雇她们。盛藏也有类似的遭遇,2009年4月,34岁的她因为怀孕被解雇,而此前,她一直是驻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店的女工。 

  超市回应:“和劳动法不冲突” 

  “这些促销人员不是我们的员工。”2009年12月30日,记者电话连线美廉美超市北京总部人力资源部。一位姓宋的先生表示,在“进店”之前,厂家会和超市签订“关于员工进店促销的协议”,对工资支付、劳动内容等都有具体规定。 

  宋先生认为,尽管这些促销女工穿着美廉美工作服、服从美廉美的指挥、调度,但是,并不属于超市员工。至于北京美廉美超市内有多少促销人员,他表示:“说不好。”但是他承认:“在超市,尤其是各大超市,促销员‘驻店’工作非常普遍。” 

  “促销人员在超市工作,工资却从厂家领取,其劳动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对记者的担心,宋先生说:“这和劳动法不冲突,他们只是接受了厂家和超市的双重领导而已。” 

  记者发稿前,曾数次拨打物美超市北京总部人力资源部、家乐福公司北京总部,但是一直无人接听。 

  2009年6月,盛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09年12月18日,盛藏要求家乐福、广州南方人才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理由是:其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009年12月29日,此案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诉讼费已缴,法院收取了资料,同意立案。”在这一天,王艳、高某等9人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太子奶公司和美廉美、物美等连带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她们的劳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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