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养老更有保障 深圳将全面执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现已建立起全国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年金专业机构——深圳市企业年金中心,并在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今年5月1日起,深圳将开始全面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

 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现已建立起全国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年金专业机构——深圳市企业年金中心,并在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上先行一步。今年5月1日起,深圳将开始全面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即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一笔收入。

  据了解,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并提高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凝聚力。而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强制实行不同的是,企业年金的建立是自愿和有条件的,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有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深圳市的企业年金制度发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国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吸收了部分深圳市在企业年金改革方面取得的经验。据统计,目前到深圳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参保企业达700多家,参保职工达到7万多人,征收企业年金基金11亿元,去年上半年,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为371名职工支付企业年金677万元。

  深圳市企业年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企业年金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与深圳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一是由于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养老基金的积累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深圳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是目前国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得较好的城市之一;三是深圳人口结构比较特殊,劳动力人口结构比较年轻,养老替代率较低,从而使养老支付率较低,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年金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走向市场化的模式,并首次提出了市场主体概念,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等四个主体;同时,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年金的主管部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圳市企业年金中心人士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对深圳市企业年金进行规范市场化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并且有利于提高企业年金专业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