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9月1日起,外地农民工将正式加入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之中,也就是说,外地农民工在京打工期间患病治疗将按规定享受到报销医疗费的待遇。北京市日前已经正式颁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外地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报销范围是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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