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
当事人对市、区、县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业主如何追缴欠租?...
职工工资社保是否优先受偿?...
对违规监管行为如何追责?...
2024年销售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年企业转让商标,增值税是否减免...
2024年强迫劳动罪判决的最长有期徒刑...
2024年放弃财产后还能否要求赡养费?...
2024年未遂非法侵入有法律责任吗?...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