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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如何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衣家奇 从当下看,查办更具有现实意义,从长远看,预防是必不可少的。要以查办大要案来引起社会重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观念转变。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申本金 此次展览意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衣家奇 从当下看,查办更具有现实意义,从长远看,预防是必不可少的。要以查办大要案来引起社会重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观念转变。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申本金 此次展览意义深远,反映了检察机关对时代脉搏的深刻把握。徇私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衣家奇——

  从当下看,查办更具有现实意义,从长远看,预防是必不可少的。要以查办大要案来引起社会重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观念转变。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申本金——

  此次展览意义深远,反映了检察机关对时代脉搏的深刻把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等都与公权力的滥用有关。积极稳妥查办,有利于改善社会关系,约束公权力行使。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 红——

  展览面向社会,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查处和预防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国祥——

  渎职侵权犯罪本质上是权力滥用,同样是一种腐败现象,其危害不仅仅是破坏党和政府形象,而且会给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更甚于贪污贿赂犯罪。要像查办贪污贿赂一样加大查办力度;要突出重点,查办经济生活中热点和重点部门行业,比如环保建设工程、拆迁、司法等,要提高办案质量,把握好法律关系,关口前移,加大预防。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李 力——

  国家财产损失、安全生产问题、环境问题,都是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为此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前移监督关口,有效促进对重大危害事故的预防。

  ◎省社科院副院长 刘旺洪——

  建议结合五五普法,联合多部门开展反渎普法宣传。加强行政责任承担和刑事责任承担衔接问题研究。从发案看,几乎所有的渎职都与贪污贿赂有关,要完善反贪和反渎的区分机制。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王建文——

  建议加强反渎职研究,特别是研究公权力在使用过程中的滥用行为研究,反渎内部资源合理配置。江苏反渎有创新的可能和潜力,在这方面要为全国作出表率和贡献。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狄小华——

  渎职侵权犯罪查办难度大、干扰大、线索少。要有执法观念转变,要改变司法被动性,正确处理行政问责与司法惩处机制关系,加大查办的宣传和预防,线索拓展,查找体制和制度原因,促进改革。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辉忠——

  随着反腐深入,随着一系列影响民生事件的发生,人们对政府的作为和表现要求越来越严格。严查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符合反腐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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