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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古典”商标就是侵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日前,梧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并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市四家熟食店使用“古典”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据悉,“古典鸡”是不少梧州市民熟知的一道菜品,但也许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古典&r

  日前,梧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并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市四家熟食店使用“古典”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悉,“古典鸡”是不少梧州市民熟知的一道菜品,但也许大部分市民并不知道,“古典”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并不能随便使用。

  林先生是岑溪市外贸鸡场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表示,该公司注册的“古典”商标已经连续10年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而公司在梧州市区经营着四家古典鸡酒楼。近期,有人告诉他,在梧州市区出现了四家打着“古典”招牌的熟食店,其中一家是拥有固定门面的饭店,另外三家为熟食流动摊贩。

  对该现象,林先生表示,外贸鸡场有限公司并未许可上述四家熟食店使用“古典”字样作为熟食鸡的品牌名称。针对这一情况,他向梧州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并依据《商标法》和《广西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四家熟食店对“古典”商标已构成侵权,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当场拆除“古典”字样,并处以罚款。

  梧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依据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广西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的商品同时为广西名牌产品、知名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此外,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情况下,还可禁止他人在广西区内用作企业名称注册。由于“古典”是鸡场公司在家禽和餐饮服务上分别注册的商标,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古典”字样,都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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