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受理期限须知
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其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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