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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改制政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20 浏览:0
导读:摘要:瑞士银行(UBS)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何某某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就凯雷收购徐工案的影响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相关人士说:“我无意评价这起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事件中,相关参与方的是与非。但是我觉得,

  摘要:瑞士银行(UBS)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何某某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就凯雷收购徐工案的影响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相关人士说:“我无意评价这起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事件中,相关参与方的是与非。但是我觉得,这起事件具有标本意义,它涉及到一些相关基本政策的制定问题,而且关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问题。

  全民竞争性行业、非垄断性行业,是不是可以在制定政策时就将收购方拒之门外―――无论收购方是民企还是外资?我觉得不应该。电信、电力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设立禁入门槛则情有可原。”

  何某某表示:“凯雷收购徐工引发了大辩论。从大的方面来看,恐怕还是需要对该事件做更深层次的考虑。这起收购本身,恐怕并无绝对的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至于将来的相关政策走向会怎样,我觉得要看大环境。”

  “比如,在欧洲国家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就是纯粹的在商言商。英法、英德、德意之间,其收购兼并交易,无论金额有多大,只要不涉及公用产品,一般都会根据收购双方的意愿来进行。虽然也存在政府限制收购的行业,比如关乎老百姓生活的通用行业,但只要是正常的商业化的收购行为,政府一般不会插手太多。”何迪说。

  他还说:“此前,中国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制定过一个政策:有进有退。这就涉及到政策连贯性的问题。国企改制有进有退,退给谁,不外乎民企和外资。我始终觉得,国企改制‘有进有退’这一政策的连贯性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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