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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条例,能否堵上专为商业利益而设的漏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4-01 浏览:0
导读: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收条例》的公布,正式宣告祸害中国20多年的《拆迁条例》终于要被废止了。现在的 《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

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收条例》的公布,正式宣告祸害中国20多年的《拆迁条例》终于要被废止了。

现在的 《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条例对什么是公共利益做了列举式的界定。但是,其中“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却仍然为商业开发留下了漏洞。

国家机关要盖大楼,竟然也成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不是太搞笑了?公众利益,怎么就被政府大楼代表了?所谓的“危旧房改造”,危房改造当然没问题,旧房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且是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要让政府改造呢?说穿了,现在大部分城市所谓的“危旧房改造”,搞的都是商业开发。

有个极端的例子,最近媒体曝光,耗资1500万的福州市台江区的祥坂小学,刚刚投入使用,就要被拆迁,原因是要建中央商务中心。

另外,《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条规定:“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这也是为商业开发留下了漏洞。

该法条竟然规定,只要符合规划,办理了审批手续,就可以拆迁个人住房来从事商业开发!这完全就是祸害中国那么多年的商业拆迁!所谓的规划,就如上举“史上最短命小学”的例子,地方政府为了利益的冲动,根本无法遏制为了商业利益而随意改变规划,损害公共利益。

因此,我强烈呼吁,彻底堵上《征收条例》专为商业利益而设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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