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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出台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9-07 浏览:0
导读: 搅动钢铁市场长达数月的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终于出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15日起,将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板、涂镀等高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

搅动钢铁市场长达数月的钢材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终于出台。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15日起,将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板、涂镀等高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政策调整的力度符合市场预期,短期来看会对国内钢材价格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长期而言,难以改变钢材出口增长的态势,而对股市钢铁板块而言可谓“利空出尽”。

第五次下调

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第五次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1%;2006年9月15日,国家将板材和线棒材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为8%。

另外,在钢材出口退税率不断下调的同时,我国于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并于2006年11月1日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仅涉及面更广、下调幅度更大,而且并没有针对钢厂和钢材贸易商设立缓冲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表示,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但对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4月21日之前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

结构性调整可能加速

“三月份出口量太大。”华泰证券研究员马克明向记者表示,“是该出台政策抑制一下出口了”。联合证券研究员毛祖宏也认为,出口退税下调政策出台是必然趋势,此次政策出台时机及调整力度均符合市场预期。

海关总署上午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我国出口钢材538万吨,环比增长22.8%,为历史第二高度,仅次于去年12月份的555万吨。

分析人士指出,短期来看,此次政策调整可能抬高钢材出口价格,资源回流会对国内钢材价格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对国内钢材市场影响有限,难以改变钢材出口增长的态势,而对股市钢铁板块而言可谓“利空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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