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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6-04 浏览:0
导读: 【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来源 缺陷产品侵害受害人人身权利引起的精神损害 产品质量侵权中发生的人身损害,遭受损害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现实生活中,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使

【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来源

缺陷产品侵害受害人人身权利引起的精神损害

产品质量侵权中发生的人身损害,遭受损害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现实生活中,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使受害人在人身上,物质上,精神上受到损害,而且后者更甚。“如吉林省梅河口杨某因购买的汽化油炉有缺陷,使用中爆炸,当场将其10岁的儿子烧死。其姐,姐夫也烧伤致残。”与杨某所受的财产损失相比,其受的精神损害更为严重。那么对因缺陷产品侵权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则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都是理所应当予以肯认的。

缺陷产品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引起的精神损害

《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往往跟公民某种特殊的精神利益有密切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了公民的一种精神寄托。比如某甲是孤儿,其所保留下来的其父母的唯一一件遗物,又如某乙中年丧偶,其留有亡妻之遗像或生前遗物,这些物品则成为他们追忆过去的幸福时光,追思亲人的寄托;再如某中国球迷丙费尽周折幸运地得到在中国与2002年世界足球锦标赛冠军队巴西队全体队员的合影。拥有此上特定物品对其所有者来说形成重大之精神利益,睹物思人,见物如见人,给其拥有者带来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寄托,鼓舞,激励等,而一旦失去这些物品则会给他们以精神心理上沉重的打击,使其陷入巨大的痛苦,哀伤,沮丧,抑郁,绝望之中,巨大的精神痛苦,重大精神利益的丧失皆由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害所引起。

“法的本质在于权利。权利以实在利益为内容,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对权利的确认和对权利的充分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肯认具有人格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可谓立法之一大进步。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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