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一、审批依据 《公司法》外经贸部等部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江北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书;⑵董事会决议;⑶合并协议;⑷合并前各公司合同、章程;⑸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⑹验资报告;⑺审计报告;⑻债权人名单;⑼新合同、章程;⑽.新董事会成员名单;⑾公告证明及公告后的报告;⑿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审批程序 ⑴受理申请;⑵初审;⑶初审批复;⑷企业公告;⑸终审签发。
五、审批时限 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