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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村2014年把我们的责任田流转给私人,今年我们市政府要征收我们流转出去的这些土地

    山西-运城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18 21:03

    你好,我们村2014年把我们的责任田流转给私人,今年我们市政府要征收我们流转出去的这些土地,请问根据新土地法,我们村的村民还能得到那些补偿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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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 运城 解答问题:7275条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br>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br><br>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br>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该笔补偿费应由转包人、出租人取得。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br>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br><br>3.互换后的补偿归属<br>土地互换表面上是互换各自耕种的土地,其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所以进行互换后各自又重新与发包方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互换后发生土地被征收的,由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补偿。<br>4.转让后的补偿归属<br>从概念得知,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相应的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转让土地被征收时所对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回复于 2021.03.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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