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绑架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并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的行为。那么如果绑架行为人帮错人了,还能构成绑架罪吗?下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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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绑架错人能否构成绑架罪?
如果在绑架罪中,实际绑架的人与之前想绑架的人并不是同一人,也就是说绑错了人,对成立绑架罪有影响吗?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又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也就是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人对实际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自己意图行为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对象不一致,但
法律性质上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归责原则是仍然按照本罪(故意犯罪既遂)处理。例如,甲欲杀乙(人),因为误认而杀了丙(人),乙丙都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犯罪对象“有生命的自然人”,甲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因此,尽管绑架行为人绑错了人,但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样成立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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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