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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多少天?职工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27 17:17:10 浏览:0
  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结婚的时候单位需要给予婚假。但女职工怀孕生产则需要给予一定的产假,男职工配偶生产则有陪产假。那么女职工产假多少天?职工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现在就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一起往下看了解一番。

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1、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2、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规定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职工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相关法律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对此还有问题可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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