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后财产公证即是对这种约定的一种有力证明,它明确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使得在离婚时,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公证过的财产协议进行分割,而非按照法定的平均分配原则处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后财产公证能否更改或撤销?
婚后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就各自或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并通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为。根据《公证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公证过的婚后财产协议并非绝对不可更改或撤销。如果夫妻双方在公证后,基于新的情况或者合意,想要变更原来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通过再次进行公证来实现修改或撤销。另外,如若存在因欺诈、胁迫、误解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受损害的一方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公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财产公证原则上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更改或撤销。
婚后财产公证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分割离婚财产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尤其是存在复杂财产状况时,及时进行财产公证,以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同时,进行财产公证时务必保证真实意愿表达,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尊重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面对法律难题?大律师网是您的最佳选择!我们拥有3万+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随时在线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