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应当将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他合伙人。”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有重大变化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如果想要变更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共同决策,只有在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变更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需哪些法定程序?
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首先,这涉及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理解和应用。根据该法,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次,还需要参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了企业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第三十二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四)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如合伙协议修改书、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的决议、新的经营范围描述等,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完成变更登记,从而合法地变更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在变更经营范围时,应确保获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保障所有合伙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合伙企业通过书面形式记录并确认这一决策,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