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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的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8-05-10 16:15:58 浏览:0
  夫妻离婚总会牵扯到孩子的问题,关于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谁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等常常是离婚中的焦点问题。这对于孩子未来的成长至关重要,而对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来说,如何做好孩子的监护人,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的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

  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法院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 条)。

  延伸阅读:如何确定监护人

  确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消除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大律师网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编辑: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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