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者违反规定有何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假释是一种对符合条件的罪犯提前释放并进行社区矫正的制度。假释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监管,积极改过自新。若假释者在假释期间有违法行为或不遵守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重新犯罪、逃避监管、未按时报到或者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将会被视为违反假释规定。
1. 如果假释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由社区矫正机构提请人民法院撤销假释,并按照原判决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继续执行刑罚。
2. 若假释者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 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屡次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假释者,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本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假释期间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在假释期间,如果被假释人违反了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或者再犯新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理。具体而言:
1. 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对于此类情况,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不按时报告个人活动情况等,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应由执行机关(即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提请人民法院撤销假释。
2. 再犯新罪:若被假释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负责执行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对于假释期间的违规行为,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处理机制,以确保假释制度既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假释者违反假释规定时,我国法律制度对其有着严格的约束和惩处措施,旨在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罪犯有效改造。假释者必须严格遵守假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这也提醒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假释者的监督与管理,以防止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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