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驶处罚:机动车--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营运机动车--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酒醉驾驶肇事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自驾出门的人越来越多,出门在外也难免逢场喝酒,虽然现在寻求代驾很方便,但也总还有想着“没问题”。更加清楚当前管理部门对于醉酒驾驶以及酒醉驾驶肇事所实施的处罚,才能更好地提醒自己杜绝饮酒后驾驶,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
关于醉酒驾驶和酒醉驾驶肇事的处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醉酒驾驶,还是酒醉驾驶肇事,必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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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