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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警遇咆哮姐:交通违章却态度极其恶劣因处哺乳期被罚500元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7-19 浏览:
导读:近日,一段交警执法视频曝光,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电动车女司机化身“咆哮姐”,与交警发生争吵,面对执勤交警的好言相劝,态度极端恶劣。据记者了解,此事发生于7月17日早上九点左右,事发地点为安徽省淮北市

安徽交警遇咆哮姐:交通违章却态度极其恶劣因处哺乳期被罚500元

  近日,一段交警执法视频曝光,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电动车女司机化身“咆哮姐”,与交警发生争吵,面对执勤交警的好言相劝,态度极端恶劣。在视频中,一电动车女司机一直以咆哮的语气与执法交警对话,无视交警屡次提醒“别骂人”、“注意你的言辞”,该女子多次使用侮辱性词汇,并高喊自己没上过学不会(好好说话)。最后这段争吵以女子连喊五遍“你能怎么样我”告终。随后该女子被送往当地派出所。

  淮北市交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当时,视频中女司机所驾驶的电动车占了机动车左转弯车道,执勤交警引导其进入非机动车道,该女子不服从管理,并与交警发生争吵。随后,该女子被移交至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因其正处在哺乳期,拘留不予执行。目前,该女子已向当事交警进行道歉。

  淮北交警支队民警还表示,该女子后来解释其咆哮原因为执勤交警拦停时使其受到惊吓,故而情绪激动,而最近天气炎热,亦多发类似事件。

  行政拘留是短期羁押人身,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手段,一定程度上能达到惩罚和教育行为人的目的。但是,行政拘留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应当慎重适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一般都没有脱离父母的照管,绝大多数还在上学,特别是这些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心智不成熟。因此,他们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不宜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宜通过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相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这部分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较为成熟,但是他们毕竟还是未成年人。但对于并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于其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良习性,如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还是应当并通过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这部分未成年人予以帮助教育。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人的身体发展规律上讲,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处于人生的晚年阶段,其身体已经开始衰老,行动不是很灵便。当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能够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保护,符合现代社会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类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主要考虑是保护婴幼儿、尊重和保障人权。怀孕的妇女,与一般妇女不同,她有孕在身,行动和生活上会有一些不便,并且为了不影响腹中的胎儿,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孕妇,如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样,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对于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在其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时,同样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是符合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的。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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