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一、定义;二、适用范围;三、合同签订对象;四、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五、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六、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七、劳动合同的保管;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一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款。
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如下:
为确立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重庆市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本公司工会参与讨论、制订,于xxxx年xx月xx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本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效力。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劳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书、用工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适用范围
全日制用工
三、合同签订对象
(一)劳动合同书:具有劳动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经公司录用的全日制用 工。
(二) 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劳保人员、以及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签。
(三) 培训协议:接受了公司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的员 工。
(四) 保密协议:科级及以上岗位; 技术、 财务、 成本价格管理及薪资计算管理一般岗位。
(五) 竞业限制协议: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
四、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 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 4-5年,再次的可 5-8年。
2、生产技术骨干、关键、重要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 3-4年,再次的可 4-6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 2-3年,再次的可3-5年。
4、员工已经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xxxx年xx月xx日以后已经连续两次与我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与员工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工协议签订期限
1、退休返聘人员签订1年期用工协议,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2、内退劳保人员按已签订协议执行。
3、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限比照劳动合同期限执行。
(四)培训协议签订期限
1、培训费用<5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 2年。
2、 5000元 ≤ 培训费用 ≤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4年。
3、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6年。
(五)保密协议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间:虽然期满但按协议规定仍需保密的至该秘密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六)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1、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继续有效。
2、本制度实行后,新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和工资关系等区分,,属于哪个法人实体的员工就与哪个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区别在盖章上) 。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业部工作的员工,一律与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与各事业部或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亲自签订,不允许他人代签。
六、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即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核实新进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情况,与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2、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并附上相应依据。
3、劳动合同期满前35日,人事部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书面反馈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调查了解后签批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
4、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事部门出具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员工。员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合同到期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司手续;员工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及时反馈续签信息,并于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门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七、劳动合同的保管
1、劳动合同原件由各个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负责保管。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社会保险缴纳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实际签订主体的名义统一负责办理。
3、劳动合同的管理遵循职责回避原则,即合同保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部门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对劳动合同的签定、保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单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身体状况不符合录用条件、体检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基本要求,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虚假信息和资料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2)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中丙类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 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重大调整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然后结合员工的意愿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签或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的变更,合同变更以合同变更通知书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生效。
(三)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门,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3条规定的,公司仅需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 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4条规定的, 公司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工会作出书面回复后,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的送达
(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一般应由劳动者亲自签收;
(2) 不能亲自签收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寄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上提供的通讯地址。
(3)劳动者既不能亲自签收,又不能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则采取公告方式,即由劳动者所在部门一名领导和一名普通员工证见证下,在公司张贴栏上实施公告,拍照公告现场、存根张贴文件、记录有关情况,并由见证人员在记录单上签字、注明日期。
了解甚至熟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责,也是每位员工的义务。以上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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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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