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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有哪些区别?

发布时间:2018-09-19 17:26:50 浏览:0
  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有哪些区别你知道吗?不清楚的话就看小编下文为您整理出的内容吧!

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有哪些区别?

  1、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劳务工的对象是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2、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劳务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

  3、合同约定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不超过三年,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

  4、待遇不同。虽然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但大部分企业仅对合同工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负责缴纳,一般不对劳务工负责。


临时工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有哪些区别”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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