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一般在第一次发出后,会在指定的时间内再次发出。如果被告人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出回应,则将假定其拒绝了法庭传票。此时,法院将再次发出传票以要求其出庭。如此循环下去,直到被告人表明意图参加诉讼或者采取其他行动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在开庭前,您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搜集证据、联系律师等。建议您尽早准备,避免耽误案件进程。一般来说,收到法院传票后并不会立即开庭。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法院的情况,通常会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提醒和准备。到传票后,您需要仔细阅读传票内容,了解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相关信息,并注意传票上是否有出庭要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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