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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何保障协议离婚中弱势一方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14 13:04:56 浏览:0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保障弱势一方权益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这主要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赡养费等方面的权利保护,需要通过合法程序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何保障协议离婚中弱势一方权益?

1. 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协议离婚中,应充分考虑弱势一方(通常指经济依赖度较高或因照顾家庭而影响职业发展的配偶)对家庭的贡献,合理分割共有财产,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2. 子女抚养权:依据《婚姻法》第36条和37条规定,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原则。若弱势一方具备抚养条件且有利于子女成长,应当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弱势一方抚养,并由另一方支付适当抚养费

3. 赡养费:根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意味着,如果弱势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存在困难,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或者定期支付的赡养费。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第36条、第37条、第42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27条等相关司法解释

协议离婚对双方的房产权益有何影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的离婚方式。在房产权益方面,协议离婚对双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房产归属: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除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外,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时,双方有权协商决定共有房产的归属,可以约定全部归一方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割。

2. 房产过户: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房产过户。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虽然不影响内部约定的效力,但在对外效力上,房屋所有权仍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 抵押或债务问题:若房产存在抵押贷款或其他债务,协议离婚时应一并考虑如何处理。通常情况下,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承担剩余贷款或与房产相关的债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离婚后房产归属的变化需经过合法的过户登记手续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我们建议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弱势一方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全面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离婚协议中得到公正对待。同时,法院和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弱势一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调解,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了解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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