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2024年管辖权异议是否影响案件实体审理进程?

发布时间:2024-03-12 09:41:30 浏览:0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法院对某一案件是否有权进行审理。对于管辖权异议是否会影响案件实体审理进程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其影响程度和结果则取决于异议处理的结果。

管辖权异议是否影响案件实体审理进程?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审查期间,案件的实体审理通常会被暂停,因为法院需先行确定自身是否有权对此案行使管辖权。如果法院最终裁定异议成立,则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审理进程终止,实体审理将在新的法院重新开始;反之,若异议不成立,法院驳回异议后将继续进行实体审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 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主要涉及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处理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具体审查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尽快进行审查,以保证诉讼程序的及时有效进行。由于审查结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因此法院通常会在接收异议申请后的较短时间内(如15天至一个月左右)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但具体时间还需参照各地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对于复杂或特殊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审查期限可能会相应延长。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诉讼程序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具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权限的重要抗辩手段。具体程序如下:

1. 提出时间: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在答辩期满后未提出,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现有不应由本院管辖的情形的,仍可以提出。

2. 提出方式:管辖权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并明确阐述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和依据。

3.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将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4. 上诉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论是移送还是驳回,当事人都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则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即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程序。

管辖权异议对案件实体审理进程具有直接影响,其处理结果不仅决定着案件应由哪一法院审理,同时也关系到实体审理能否顺利推进。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带来的程序性影响,而法院在处理此类异议时也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高效地运行。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影响案件实体审理进程”的问题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请登录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祝您生活美满!

法律讲堂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