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是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一项重要方法,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之一。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什么是侵权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
侵害物质性人格权,造成精神痛苦损害的,也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这种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抚慰金赔偿。
物质性人格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在这三种权利中,最主要的利益是非财产性的利益,即人之所以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物质性人格基础。
精神损害赔偿有其独自的适用范围,这就是对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侵害的救济上。
对于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损害救济,基本的责任方式就是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也要参与调整。
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侵害一般人格权;二是侵害名誉权、人身自由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用权、性自主权、荣誉权;三是侵害其他人格利益;四是侵害配偶权、亲权、监护权。
当人的物质性人格基础受到损害,使人的物质性人格基础受到损失,造成残缺,人的人格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甚至于丧失。
因此,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不是一般的财产上的损失,也不是精神利益上的损害,而是在物质上损害乃至消灭人的人格。对于这样的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必须认识到其严重性,用坚决的手段予以制裁,以保护受害人的人格利益。
以上就是本期大
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什么是侵权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
律师网。
(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