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及社保在破产清算中如何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中,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属于第一顺序清偿的债务。这意味着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上述涉及员工权益的部分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清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破产清算中的员工不仅有权获得拖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破产清算后债权人能否继续追偿剩余债务?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当破产企业的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此时,若债权人未能完全得到清偿,理论上剩余的未清偿债务将不再追偿。
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此丧失了所有的追偿权利。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债权人仍有可能继续追偿剩余债务:
1. 破产欺诈行为:如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前有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有权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2. 未申报或少申报的债务:若破产企业存在未申报或者少申报的债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新的财产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加分配。
3. 连带责任或其他补充责任:若债务人除了破产企业外,还有其他连带责任人或者补充责任人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清算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这些责任人追偿剩余债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2. 同法第三十五条:“债务人的行为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3. 同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和解协议生效后,债务人的有关财产不能满足和解协议规定清偿要求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
4. 其他涉及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等。
我国法律法规对破产清算中员工工资及社保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与有力保障。员工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遇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有效维权。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员工工资,以防因破产清算带来的劳动纠纷。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答案。如仍无法解决您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我们承诺5分钟快速响应,并致力于提高问题解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