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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30 15:07:40 浏览:0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且能证明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都能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 包括以下几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刑事罪名,那么敲诈勒索罪要立案的话,需要一定的证据。在下文,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敲诈勒索立案证据的相关内容。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且能证明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都能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

  包括以下几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解释》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能够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可以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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