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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是怎样的?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23 16:10:21 浏览:0
  每个城市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都是不一的,上海生育保险需满足生育规定及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生育险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方可办理。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是怎样的?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哪些?希望有所帮助。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两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

  a、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b、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c、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2、生育医疗补贴:

  上海市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3、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不能报销有哪些?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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