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就不需要子女同不同意了。遗嘱经过公证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就算子女不同意,也没什么用了,只需要执行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法》第三十五条【遗产继承】: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遗产继承】: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产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放弃继承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要不要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
《婚姻法》第18条【遗产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的财产为:
(1)婚前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收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是确定的。
(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5)归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以上是关于“遗嘱公证后有子女不同意怎么继承?”的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专业律师。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官网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也可以向大律师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