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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套路贷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量刑?

发布时间:2020-04-02 15:51:50 浏览:0
  套路贷跟一般高利贷的不一样。它们在行为目的、手段方法、侵害客体、法律后果上皆有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的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息。这种行为是最可恶的。那么,2020年最新套路贷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量刑?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最新套路贷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

  3、如果对方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普通诈骗罪立案标准立案侦查,3000元至10000元以上就是立案标准。

2020年套路贷怎么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2020年最新套路贷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量刑?”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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