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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4-18 17:29:03 浏览:0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只是将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现在带您走进了解!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只是将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这里,“其他障碍”为概括性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72条对其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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