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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04 08:19:59 浏览:0
  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那么就需要法律进行权利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你了解吗?大律师网小编本文将对其展开详谈,欢迎参阅!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侵权责任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从侵权行为是否借助第三者而发生的情况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著作权侵权责任可分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两种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有不同的责任范围。

  1、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权利或妨碍他们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侵权人的行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权的作品上改变作者署名,对内容进行修改,未经作者允许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对作者著作权精神权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权的归责应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是直接侵权,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2、间接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权直接保护的作品或受邻接权直接保护的表演、唱片及广播节目,而是因该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了便利条件,行为人自学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著作权人和邻授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成了侵害。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的内容啦,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详情!

  (编辑: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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