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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0-06-22 更新28篇文章 被阅读0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且逐步成为公司法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股权纠纷判决书,是指因股权纠纷引起的判决书,通过对判决书的阅读,可以把我股权纠纷的相关知识。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发现公司决策损害股东权益时如何依法维权?在公司法体系下,股东对公司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以及在权益受损时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具体到发现公司决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首先,股东可以行使查阅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以核实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决策(《公司法》第33条)。其次,若确认存在损害行为,中小股东可依法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争议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公司法》第101条)。同时,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有权就涉及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投票,以此影响公司决策。最后,如果公司管理层或控制股东的行为已经实质侵害了股东权益,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浏览全文 】

    2020年重庆股权转让纠纷判决书一、案情 原告徐天菊与被告重庆鼎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天菊、被告重庆鼎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杜德俊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徐天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退还原告入股本金2000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和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被告所属品牌“玩筷”万达餐厅入股合同,被告承诺前期亏损由公司承担,若原告辞职全部退还入股本金。原告于2017年11月22日辞职,且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被告于2017年11月18日向原告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应退还本金20000元。但被告故意拖延不退还,原告多次沟通无果。被告重庆鼎友餐饮管理有限公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湖北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书原告袁野诉被告湖北浩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运公司)、胡定元、马玉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章国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野的委托代理人方松林、王文九,被告湖北浩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跃明,被告胡定元,被告马玉芳的委托代理人徐中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一、案情 2015年8月18日,被告湖北浩运公司与被告胡定元签订协议书,约定胡定元将其持有的湖北浩运公司33%的股权退回湖北浩运公司,由湖北浩运公司支付胡定元退股本金330万元及相应利息,胡定元不再享有湖北浩运公司股东权益,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1月21日,湖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杭州股权转让纠纷判决书一、案情 原告萍乡文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称:原告与杭州爱立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立特控股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杭州爱立特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立特生态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份,约定爱立特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爱立特生态公司的50万元股权(转增并增资后为90万股)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转让完成后,原告将持有50万元股权(转增并增资后为90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同日,原告与爱立特生态公司及被告又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1份,约定被告作为爱立特生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爱立特生态公司2014年、2015年的净利润分别不少于5000万元、8000万元,若上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90%的 ...... 【 浏览全文 】

    湖南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一、案情 原告文某某与被告桃江县红鑫建筑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鑫公司”)第三人高某甲、高某乙、姜某甲、高某丙、姜某乙、陶某某、姜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1月6日、2018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文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治安、冯宇灵,被告红鑫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庚申、刘晓红、第三人高某甲、高某乙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学明、第三人姜某甲、高某丙、姜某乙、陶某某、姜某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到庭参加诉讼。二、法院认为 本案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诺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 ...... 【 浏览全文 】

    2020年象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案情 原告系被告的退休职工,被告原系大集体企业。1998年,被告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被告设置股份总额为132万元,每股1000元,其中宁波海洋总公司为普通股700股7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3.03%;职岗股90股9万元,占股份总额的6.82%;员工持股协会普通股530股5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40.15%。员工持股协会以每个职工的安置费量化为普通股认购投入,除投入量化为普通股后多余部分的安置费转为公司员工持股协会的量化优先股。原告以自己的安置费认购股份,获得股东资格。2004年11月8日,被告修改公司章程,非法剥夺了原告等人的股东资格。为此,原告等人多年来多次向被告、象山 ...... 【 浏览全文 】

    2020年湖南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彭辉与被告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辉及委托代理人蔡瑛、邓艳武,被告湖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欧阳静到庭参加诉讼。一、案情 被告于1993年率先在全国外贸系统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公司总股本3300万元(一股一元),其中国家股1653万股,占50.1%,法人股1390万股,占42.1%、内部职工股257万,占7.8%。原告自1993年至1997年担任被告公司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享有职工股3万股。在1997年职工退股过程中,原告因冤案入狱,至今没有办理退股,原告对被告享有3万股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2006年10月 ...... 【 浏览全文 】

    2020年上海股权转让纠纷判决书一、案情 沈益民、赵慧媛与金佩投资公司于2016年4月2日签订合作协议,目标公司为天作公司。合作协议第1条约定金佩投资公司以资金及团队入股,占目标公司91%股份,并全面接管公司经营管理。第2条约定保留沈益民、赵慧媛在目标公司的9%分红权,沈益民、赵慧媛只享受分红不享受公司经营管理权。第3条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沈益民、赵慧媛享有不超过现注册资金6000万元总股本5%(即300万元)的追加投资权,此部分股份同样只享受分红权不享受经营管理权。第4条约定金佩投资公司补偿沈益民、赵慧媛前期投资款450万元,此部分补偿金分三批到位,本协议签订6个月内到位150万元,本协议签订12个月内再次到位150万元,本协议签订 ...... 【 浏览全文 】

    2020年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无效案例原告北京永汇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汇丰公司)与被告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工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第三人北京百诚创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汇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连水、谢金,被告科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晖,被告产权交易所的委托代理人程向梅、邢立新,第三人百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永汇丰公司诉称,中冶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由三家股东投资设立,科工公司出资1200万元,拥有40%股权,永汇丰公 ...... 【 浏览全文 】

    原告袁野诉被告湖北浩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浩运公司)、胡定元、马玉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章国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野的委托代理人方松林、王文九,被告湖北浩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跃明,被告胡定元,被告马玉芳的委托代理人徐中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一、案情 2015年8月18日,被告湖北浩运公司与被告胡定元签订协议书,约定胡定元将其持有的湖北浩运公司33%的股权退回湖北浩运公司,由湖北浩运公司支付胡定元退股本金330万元及相应利息,胡定元不再享有湖北浩运公司股东权益,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6年11月21日,湖北浩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胡 ...... 【 浏览全文 】

    2019年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无效案例原告北京永汇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汇丰公司)与被告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科工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第三人北京百诚创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范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永汇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连水、谢金,被告科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晖,被告产权交易所的委托代理人程向梅、邢立新,第三人百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永汇丰公司诉称,中冶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公司)由三家股东投资设立,科工公司出资1200万元,拥有40%股权,永汇丰公 ...... 【 浏览全文 】

    2019年象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案情 原告系被告的退休职工,被告原系大集体企业。1998年,被告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被告设置股份总额为132万元,每股1000元,其中宁波海洋总公司为普通股700股70万元,占股份总额的53.03%;职岗股90股9万元,占股份总额的6.82%;员工持股协会普通股530股53万元,占股份总额的40.15%。员工持股协会以每个职工的安置费量化为普通股认购投入,除投入量化为普通股后多余部分的安置费转为公司员工持股协会的量化优先股。原告以自己的安置费认购股份,获得股东资格。2004年11月8日,被告修改公司章程,非法剥夺了原告等人的股东资格。为此,原告等人多年来多次向被告、象山 ...... 【 浏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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