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做化疗之前并未详细说明做化疗的后果,目前在ICU已一个月,情况不断恶化。在进ICU之前有发烧,并在工作日打电话咨询医生并告知医生病人的情况(由于疫情在家隔离,没办法去医院),主治医生说没事的,不是化疗后的反应可能感冒了,然后就并未去医院,过了几天后,病人状态严重不对,叫了救护车,医生却反问到为什么没有早点来医院,从而导致情况很不乐观。住进ICU后,病人右腿右手肿查明原因后,一个医生说这种病菌只能是医院中有,而且是皮下软组织的细菌。针对以上信息我想告1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由于当时看护的家属并未经历过类似的事情并且文化水平较低,医生未告知化疗后会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医生拿来一堆的材料直接让签字根本没有让他仔细阅读并细心讲解。医生当时还说病人精神状态不错可以做化疗,有些比他状态还差的都做化疗了。2告医院,在化疗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消毒干净,导致病人右腿右手肿,化脓溃烂,现在伤口都没有缝合,还每天有化脓,说是已经配好抗生素了,但是一个月了都不见好转。针对上述两个方面都没有录音及视频证据是否还能告?现在病人还在ICU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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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12月离职,单位以我离职为由不给报销2020-2021年暖气费,年终奖,精神文明奖都不给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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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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