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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税所长公车私用肇事致亲生儿丧命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1-11-22 浏览:
导读:一国税所长公车私用肇事致亲生儿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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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东港法院孙敬明院长,杜涛交通肇事一案法院自2011年5月立案以来已经历时6个多月,已经严重超过法定一审审理期限,受害人母亲希望贵院从快处理此案。”


  11月1日,家住北京市的隋晓楠,再次向东港市(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法院发传真,表达了要求尽快审结一起超审限案件的愿望。


  备受丧子之痛折磨的隋晓楠眼噙泪花向《法制日报》记者说:“按照法律规定,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可是导致我儿子死亡的这起简单交通肇事案,法院审半年多了还没结果。截止今天,我亲自去过东港法院6次,发了30多份传真和特快专递邮件,打电话给院长和庭长则是不计其数,并且将公检法违法办案过程公布于网上,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东港法院尽快结案,可是这些都无济于事。”


  是怎样的一起案件让东港市法院如此难以下判呢?事情得从二十个月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


  2010年2月8日早上8点左右,丹大高速公路东港市马家店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普通面包车基本报废,坐在副驾驶上的人员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的上午9时,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钟晓光等人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处理。


  从交警部门的调查可知,肇事车辆归丹东国税局振兴分局所有,肇事发生时驾驶员为振兴分局六道所所长杜涛。死者杜军达系杜涛与隋晓楠所生,但早在杜军达两岁时便已经离婚。杜涛此次用车系回老家大连庄河市办事,属于公车私用。


  “回想起这起交通肇事案,整个办案过程一波三折,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都有许多不正常之处。”隋晓楠有气无力的向记者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肇事当日下午两点钟,办案民警钟晓光给杜涛做了第一份询问笔录。此后,民警虽然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工作,但是这起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一度没有了音信。


  直至2010年7月14日,交警部门才对杜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其办理了取保侯审手续。


  “是我坚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后,丹东交警才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隋晓楠说。


  对此,交警部门的说法是肇事者已经得到了死者母亲的谅解。并于2010年2月23日,由办案民警钟晓光、东海为死者母亲隋晓楠做了一份笔询问录,以证明肇事者已经得到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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