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主办的“2013年中国影响性诉讼高峰论坛”日前召开,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入选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专家认为,避免刑讯逼供需要律师入,真正确立律师在场权。
国际公约普遍承认,任何被指控的人,从被限制自由以后,必须要有律师在场,否则一切询问,到法庭上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是所谓的“律师在场权”。专家呼吁,我国应尽快落实“律师在场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认为,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目前法律明令禁止刑讯逼供,但是一直无法真正落实,其中缺乏法律具体条文支撑。
中国应高度重视“律师在场权”。警方在拘捕嫌疑人后,应立即提供免费通讯工具让被拘者与同事、朋友和律师联系。律师到达后,警方再取证,只要律师在场,办案人员就不敢刑讯逼供。
有些人认为,目前的监控水平很发达,不需要律师在场,但监控录像掌握在警方手中,有“自我审判”嫌疑。为防止律师泄漏案情,警方可以搞隔壁设备,律师能看到当事人,却听不到讲话,也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另外,律师如泄漏案情,会被吊销执照,律师不会轻易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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